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努力实现“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机关建设目标,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和事业发展的顺利进行,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二、牢固树立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观念,忠于职守,务实求真,脚踏实地,开拓创新,促进学校改革发展。
三、努力钻研业务,拓宽知识视野,掌握现代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不断提高贯彻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水平和能力。
四、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五、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服务为本,满意师生”的意识。礼貌待人,周到服务,不敷衍塞责,不互相推诿,树立机关新形象。
六、为人师表,管理育人,严于律己,谦虚谨慎,甘于奉献。
七、创建良好的办公环境。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保持办公室整洁。强化稳定安全意识,增强维护稳定安全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机关稳定和谐。
机关党委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