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关于“文明科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4浏览:693设置

各党支部:

根据20195月《机关党委关于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创建工作安排,机关党委近期将开展文明科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评选范围:机关所有“文明科室”创建单位。

评选数量:评选10个左右“文明科室”。

二、评选办法

1.科室自评。各创建科室对照《“文明科室”标准》,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照《“文明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并将工作总结和自评得分情况如实填入《“文明科室”创建自评表》(见附件)。

2.支部审核。各党支部对照《“文明科室”评分细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对本支部所属创建科室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修正自评得分,并将审核修正后的自评得分填入《“文明科室”创建自评表》审核得分栏目中。

3.时考核。机关党委不定期对各科室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了解各科室创建情况。

4.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机关党委“文明科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评审。

5.总分计算方法。按照支部审核得分占30%,平时考核得分占30%,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得分占40%进行计算。依据总分确定“文明科室”,报机关党委审批,颁发“文明科室”标牌。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1.工作人员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纪律处分的。

2.出现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的。

3.科室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4.因工作人员的原因影响学校声誉并在学校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人员受到作风监督举报,经调查属实的。

三、有关要求

1.各支部请于20191120日前完成支部审核,将《“文明科室”创建自评表》(纸质版)报送至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楼42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机关党委邮箱(jgdw@zzuli.edu.cn)。

2.各支部要以这次评选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支部所在部门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工作落实,树立机关文明服务形象,为学校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文明科室”创建自评表.docx


                                                      机关党委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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