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机关党委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逃时间范围
1995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外逃人员(含失踪、出走人员)排查范围
所有在岗在编人员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大起底工作是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对象范围扩大后,对外逃人员进行的首次摸底,对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意义重大。各党支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抓紧部署,明确专门力量负责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大起底任务。
(二)准确把握要求。要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监察对象的规定,准确把握排查范围和对象,确保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大起底范围,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
(三)严格按时上报。各党支部按照排查要求于11月14日前将支部排查情况形成报告,盖章后送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63557949
机关党委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