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8-05-29浏览:381设置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郑轻院党〔201841号文件即《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各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担任党支部委员以上党内职务和在党委职能部门工作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生活和学习制度健全,党内活动经常化,重视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方法,党支部自身建设成效明显,有较强的凝聚力。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领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工作业绩突出。

3.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员作用明显,党员素质优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反映良好。党支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师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广泛认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出色完成党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

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学校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1.学校分配给机关党委的指标为:优秀共产党员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

2.各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在认真学习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可向机关党委推荐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一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一个先进党支部候选支部。

3.根据各支部的推荐情况和学校分配的名额,机关党委再组织评选。

各支部于611日前完成本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支部和优秀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将结果(支部书记签字)书面报至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

             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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