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部门:
根据(豫高纪〔2017〕5号)和学校纪委要求,现将《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追逃追赃“两项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豫纪办发〔2017〕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两项清理”工作。
请各部门于2017年5月4日16:00前将纸质统计表(附件二、三)报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楼101西)。纸质材料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一:豫高纪〔2017〕5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追逃追赃“两项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doc
机关党委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