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21浏览:105设置

机关党委各处室:

根据学校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机关党委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针对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规范社团组织监管秩序,切断行政权力与社团组织间的利益链条。

二、治理对象

机关党委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

三、治理重点

1.未经学校同意未到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而在社团中兼职。兼职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

2.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3.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配备车辆、办公室。

四、治理方法

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重点,组织领导干部对照《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机关党委所有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在职领导干部均需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各部门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由校纪委、党委组织部联合对各类违规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忌走过场。

(二)坚持标本兼治。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要本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实事求是;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的工作原则,边治理边规范,边纠正边完善。

(三)严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并积极整改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凡不如实自查自纠,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欺骗组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部门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所属社团组织违规问题较多,所属干部队伍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1),各部门填写《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附件3)。926日前,各部门将附件123纸质版(其中附件1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附件2、附件3需加盖部门公章)报机关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机关党委邮箱jgdw@zzuli.edu.cn

联系人:陶永钧   联系电话:63557949

附件:

1.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

附件1.doc

2.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

附件2.doc

3.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情况统计表

附件3.xlsx 

                                                      机关党委          

                                                    201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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